上周和貸款公司談好拉利率,每月的貸款509,(30年4.375%), 地稅及HOA:250, 保險:50。 現在的房子有租戶,租期到11月,但他們想一直租到明年8月,租金不變,維持現在的1100/月。社區內同樣大小的房子可以租到1250/月。
我現在有兩種選擇:
1 等現有的合同到期後,提高租金到1250,如果租戶不同意,他們搬走,我自己找租戶。我擔心的是11月中旬,可能不是很好找租戶。
2 一直讓他們住到明年8月,維持現在的租金不變,這樣我不會有空房期,但收入可能少個1300。我覺得8月份找房客可能比11月號找。 我比較偏向此選擇。 第一次當地主,還是不能確定自己的判斷是否正確,上來向前輩們多請教。不怕拍磚, 請大家暢所欲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