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錯,上庭要準備充分,有的地區房東稍有閃失,就

處於不利地位,還得從頭來。不管你自己覺得自己多有理。比如,我的唯一一次出庭經曆,那個租戶兩口子也去了(白人,我不稱他們垃圾是他們一直還比較客氣)。

結果記得好像是發通知的日子被他們說成少於5日還是啥的很小的一件事,法官差點判從頭來,幸虧我說了他們其實並不打算住了,因為他們不付水電,水電已經被掐了。法官轉頭問他們是不是真的,他們隻好回答是,結果判我贏了,不過,感到法官還是比較同情弱者的。好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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