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3年在銀行的投資顧問幫助下投資了1萬美元大概是共同基金之類的(具體記不清有沒有bond了)。以後每年報稅都報dividends.我在2010年關閉了了這個賬戶(賣光)。最後價值是1萬4千多。2010年我報稅時還和往年一樣,隻報了dividends.用的是HHblock的軟件。當時沒記得需要報別的。昨天收到了IRS的信,說我報的稅和投資部門報上去的信息不match.我應該把這1萬4千多塊錢加到我當年收入裏,這樣我就要欠稅和利息2300多塊。我打電話給那個銀行投資顧問,他說這是non-qualifying account. IRS弄錯了。但我又通過一個在會計事務所打工的人了解到,似乎賣空一個賬戶,需要報proceeds 和costs. 我2個月前剛把那個當初一萬塊錢的手據給扔了。現在的問題是:
1)。我需要報稅嗎?誰說的對?
2)。每年的dividends加起來是不是就是總的利潤(4千多塊)?不是每年都報過了嗎?
3)如果真的需要報,也應該減去本錢1萬,也應該減去每年的dividends吧?可我的收據沒了,隻有第一次的confirmation notice顯示我買了1萬。不知道能否管用。
請各位大佬幫忙,我對投資基本是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