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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付利息的總量和你借錢的年數相關,也就是和你打算多少年還清但款有關, 這和利率下降給帶來的好處完全是兩回事。用你的例子吧:
1)假設喜兒問黃世仁借款$400,000元買房子,說好30年貸款利率4.25%。如果喜兒辛勞工作,按月支付,到30年末,付清貸款,到雅虎上去算一算看看,共付利息 $308,393。
2)可是,假定喜兒付貸付到了第十年,利率變低到了4.0%。 喜兒該不該做重貸呢?我在給出具體計算之前,先來總結一下。到了第120th個月,累計利息已付$150,510。剩餘房貸額此時是$320,282。如 果按4%做重貸,再過30年,貸款付清之時,又累計要付利息$230,185。 這樣,前40年裏,將共付利息$150,510 + $230,185 = $380,695。這比不做貸款要多付$72,302。
你這個例子中的計算應該沒有問題。但是,1)借錢的年數為30年,而2)中借錢的年數為40年,兩者的總利息沒有直接可比性。想可比也容易:
1)中每年平均付利息為:$308,393/30=10280
2)中每年平均付利息為:$380,695/40= 9518
借錢總是要付利息的,你不可以多借人10年的錢而不付利息。你總量增多隻是由於借的時間延長了。像在你的例子中,在第10年重新貸款時,隻要將餘下還款式間縮短為20年,利息總量的好處就顯現了。
萬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