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各位地主請教,
因為到另外一個城市工作,我的原住房於去年9月委托PM公司出租。找房客很順利,但是搬入後要求很多,基本上前兩個月的房租都用來修補了。因為我的房子保養很好(02年房),好多東西我認為是要求過分。我發現PM隻讓房客高興,有兩次較大的動作都是先斬後奏,感覺很不舒服。大修後聽鄰居說房客算是比較小心的老太太和孫女, 還可以。
上個星期五, PM打電話來說房客要搬到他的另一處房。去年他與房客的lease也沒有給我們。我說lease應該到8月,他說為了趕夏季入學,當時lease隻到7月。他是已經給我找到新房客,說中間不會有Gap。從我問的新房客條件看肯定不如老房客,他說收1.5月的押金。 我到網上查了一下,發現他在5 月17號已經在Craigslist上等廣告而沒有告訴我們,說明這個PM不地道。我估計他在最近新買了一套投資房,認為我的原房客仔細,就動員她們搬去,而產生現在的問題。 星期五電話交流時,迫於無奈我基本上同意了他的方案, 但認為這PM太混賬。
因為原城市較遠,現在十分被動。他說明天送lease來,有事麽條件要和他講清楚嗎?我有沒有權利讓老房客住到底? 那樣的話,PM肯定要使壞。我的孩子8月後要回去上學,現在和PM到8月底終止,然後自己找房客是否可行?如果要繼續,如何和這樣的PM打交道? 他根本沒有為房東考慮一點。我們簽委托書時PM夫妻店的老婆出麵,現在是男人出麵,越想越不地道。請各位地主幫我分析和建議。
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