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新房子,如果賣現有房子的話,要虧錢,所以考慮出租。房子不大,房租也不便宜,大約2200一個月。因為有四個房間,廣告登出去後,都是4個朋友一組的感興趣,有四個男大學生(不考慮),四個年輕工作白男,四個年輕工作白女。
現在重點放在四個白女上,兩個是護士,一個高中老師,一個幼兒園老師。都剛工作不久,信用分大概都在650-730之間。兩個人有男朋友。這樣的租客是潛在的好還是壞租客?還有一對剛工作的醫生夫妻感興趣,還沒有看房子。但這樣的家庭,估計最多住一年就自己買房子了,是好租客嗎?
如果房子賣37-38萬的話(property tax 6000),是賣了好呢,還是出租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