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租約上地主付utility。
==〉但租約上寫明租客付utility。但是無理法官說,那個賬單1萬多美元,是以前人(其實就是他們家,父母是原來owner,三個兒子簽的lease)的賬單,所以,現在的房客不應該付,因為現在的房客不應該付,所以就由房東付。什麽外理啊。
2.mold and excessive water damage。
==〉他們在庭上竟然出示手機(不準帶手機的,他們竟帶入)上照片,說有mold,我查房的時候根本沒有。被他們陷害。
3.broken doors and windows。safety issue。
==〉他們在庭上竟然出示手機(不準帶手機的,他們竟帶入)上照片,說有broken windows,我查房的時候根本沒有。被他們陷害。
4.broken heating equipment。
==〉這條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