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實是這幾條,但租約上寫明租客付utility

來源: 大家幫我買房 2012-05-22 12:49:52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718 bytes)
回答: 可能這幾條。sweetptt2012-05-22 12:05:14

 

1.原租約上地主付utility。

==〉但租約上寫明租客付utility。但是無理法官說,那個賬單1萬多美元,是以前人(其實就是他們家,父母是原來owner,三個兒子簽的lease)的賬單,所以,現在的房客不應該付,因為現在的房客不應該付,所以就由房東付。什麽外理啊。

2.mold and excessive water damage。
==〉他們在庭上竟然出示手機(不準帶手機的,他們竟帶入)上照片,說有mold,我查房的時候根本沒有。被他們陷害。

3.broken doors and windows。safety issue。

==〉他們在庭上竟然出示手機(不準帶手機的,他們竟帶入)上照片,說有broken windows,我查房的時候根本沒有。被他們陷害。

4.broken heating equipment。

==〉這條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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