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本地換房子,
找房開始時找了一個AGENT。沒有鑒任何協議, 她帶著看過三次房子,這過程中我們通過她給過兩個OFFER,一個因為價格問題, 一個因為地基問題都沒有成交。打交道過程中不是很喜歡她,因為感覺她總想把價格向賣家靠攏,不能很好的替我們代言。事實證明因價格沒成交的那個房子現在價格降至比我們OFFER的還低$6000。慢慢舊房子沒了選擇,我們同時也在看新房。這時就給這個AGENT 打了招呼,買舊房子找她,買新房子我們自己去談,不需要她代理。先後和一家建房商談過三次,終於把一個08年的MODEL HOME 談下來了。
現在需要賣舊房子了,本來已經選好了另一個
昨天才得知她找到建房商那裏去要
我們的擔心就是她在拿到
$10000 以前會不會從中作梗我們舊房子的買賣,有沒有好的理由在不惹上官司的前提下解雇她換一個AGENT。或者這種擔心是多餘的,和她簽的賣房合同是六個月。目前還沒看出對新房合同有何影響,房子還沒有CLOSE。請大家出出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