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有個家夥來找我,看上去特誠實。說信用不太好,但是想買房。年收入10萬。看中一個新房,要我買下租給他,三年後賣給他。他的稅單我看了,確實年入10萬。是做subprime loan的。我算一算,好像還不錯。這家人家裏也幹幹淨淨的。就買下了租給他。簽了lease purchase的合同。
他住了兩年,subprime市場崩潰了。他付不出房租,更別提買房了。我去他家看,一大家子人正在喝白粥。因為沒錢買吃的,這老美本來不吃米飯,覺得大米比較便宜。但是又不會煮飯,煮的成了一鍋粥。還請教我怎麽煮飯。4個孩子啊,嗷嗷待哺。我看著也可憐,讓他們白白多住了幾個月。最後當然還是搬了出去。那個房子地點有點偏,當初他又極力主張加了不少option,所以在那個社區價格偏高。雖然他保持的還不錯,但還是賣不到原價。我把它在市場上低價dump出去了。就算把租金上的利潤全算上,再算上買房時自己作為自己的agent賺的commission,我還是虧了5千大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