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找不到房客是SHORT SALE好還是直接walk away?

這個小房子是2007年2月買的(新建房,新區, Arizona),33萬(隻交了10%downpayment),去年6月又買了一個好學區的房子自住。小房子從買後半年一直是under water,近2年小區的房子賣掉的價格。是17.5萬-19.5萬。

去年我們是找到一家房客,可是今年4月初他們又去外州(房租不夠cover貸款,還要添幾百)。 在他們走之前到現在這一個多月,我們也發了廣告,頭2周看的人挺多的,近2,3周平均6,7家看,可是沒人交申請表(價格低於市場價,也不知道目前是供大於求?小區好,交通方便,就是學區不太好,8分)。我想我再看看5月份是否可以找到,如果找不到就想停交貸款等銀行來找我們看是否短買。可是我聽說從去年年底起,如果短買:(你的貸款總額-短買總額的)/2=你還應該要付的欠款數。如果這樣的那我們還不就直接walk away算了。

嘮嘮叨叨的,請別嫌我太嘮叨。LG舍不得,畢竟是我們第一個房子。由於2010年2月做過up to 125%refinance(20年,5。675%),現在想再做HARP 2.0 refinance又不qualify。

我們不知道是短買好還是直接walk away好?如果直接walk away,會不會影響目前的工作和負麵影響?請有經驗的大地主給我們中肯的建議,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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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rt sale -jjj7- 給 jjj7 發送悄悄話 jjj7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06/2012 postreply 1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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