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有個出租房,房客總是晚付房租。定好每個月1號付,5號為最後期限,但她總是晚於5號。由於是從網上轉帳,每次還不是一次付完,而是分兩次。有時是前後兩天,有時是隔幾天。
這個月到今天我還沒收到房租,打電話也不接,發短信也不回。我開始有些擔心。特意跑去一趟問。她說,她老公去上班了,此事由他來付,而她在家不上班,沒錢付帳。我通知她,今天不付全款,要有個LAFT FEE,(以前我從沒收過)。她說她知道了,也轉告她老公了。
我想問一下有經驗的朋友:
1。對於這樣的房客怎麽辦?
2。如果他們付不出房租來,我在今天之後多少天可以開始聯係法院為做驅逐做準備?都準備什麽?
3。我在CA,應該是怎麽個程序?我想提前準備好。因為聽說,有的人申請法院的驅逐令等了半年!所以,我是不是要盡早申請?一定要請律師嗎?自己找法院申請行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