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要做決定,請老地主們給點建議,謝謝了!
有一房,低於市場價10%~15%,現在處於short sale approved的狀態(但是前任買家等不了,走了,list agent就給我打電話,問我是否感興趣),區不錯,房子本身沒有硬傷。銀行要求這個月底前close.問了我的loan agent,說是沒有問題。
主要問題是該房內有tenant,住了三年。seller已經搬到外州,不打算費力氣讓他們搬走:i.e.,tenant能不能搬走seller不管。據說此tenant一直按時付房租和utility。tenant說他自己的房子被銀行6年前收回,隻能租房,credit 不好,同時還欠有medical bills。但是老公有穩定工作。他們養了三條狗,大中小各一隻。同住的還有一個19歲的兒子。他們總共三個孩子,兩個大孩子偶爾回家住。看房子的時候,感覺他們把房子保持得比較幹淨整潔。
我是一個沒有太多經驗的小地主。這種case,是放棄,還是值得go ahead?
本地最近房子搶得厲害,不容易買到市場價以下的房子。我有點想練練手,老公傾向於放手。想聽聽各位老地主的建議。
我在南加州。加州eviction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