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主的困惑,求幫助

最近買一新房,打算把原來舊房出租(房齡11年),要價不低,但第一個星期就租了出去,單親母親,2006年離婚,四個孩子,最小的兒子開學上高中,據她講搬家是為了我們附近的一所私立高中,有校車到我們房子,她夲人是一所高中的sub-teacher,她前夫是一個IT公司VP,稅單顯示收入31萬美元,法庭判他付每年12萬扶養費,她去年,前年稅單顯示報稅近12萬,她原來的房子undercontract.她的credit score740多,因為看上去不錯,己經與她簽了二年的contract.她也準備5月15日搬入,今天卻無意中發現她原來的房子是SHORT SALE,不知這種情況該怎麽辦?
1,SHORTSALE的房主是否意味欠了銀行的錢,也就是說不能按時付給銀行貸款?
2,這種人信用分數會不會受SHORT SALE影響?為什麽她的分數還在740?
3,如果這位房客經濟上有問題,如果我們想單方麵中止合同,該怎麽辦?有沒有penal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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