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是05年在報上看來的。一對夫婦70年代來溫,都在麵包房做,2塊一小時,加班加點的存了一萬塊,買入一房,樓下分租。在80年代房價上漲後,買入二房,90年代房價上漲後,再買入三房及四房。2004年前後,4棟房全賣出,買入一8百萬的公寓樓。有三個小孩。在他們奮鬥的過程中,為了還債,如果租客看中了他們樓上自住的單位,他們就自己住樓下去。
第二個是我以前的同事,98年進公司,老婆在工廠車衣,家庭年收入大約8萬。他在技術上不行,所以工資基本沒漲,也沒去想什麽炒股。99年以25萬在metrotown附近買入一房,花5萬 將basement裝修出來,包括建起了一廁所,然後自己住樓下,樓上出租。
03年,公司風雨飄渺,他知道自己會被擂,考慮到被擂的話就沒有銀行願意貸款,在年初已27萬買入metrotown附近最便宜的房。在裝修 basement時被鄰居舉報,隻好按政府要求裝修。05年,和一經紀一起買入一full duplex,占30%分額。09年在大溫房價低點,56萬在metrotown附近買入一房,70萬在 西溫買入一full duplex。10年將03年買入的房以66萬賣出,09年56萬的房推了自建新房。11年新房建好,將98年買入的自住房以86萬賣出。可惜是在日本大地震兩星期前賣出,否則可以多賣10萬。今年再次出擊,買入兩棟60多萬的房,準備當builder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