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麵提到的第四個人
第四個我印象不錯, 感覺是個honest的人. 現在看來也不一定. 她在一公司工作十三年被雷, 然後就付不了帳單,房租. 她現在找了個工作還不錯. 她在現在的公寓住了也有八年, 她說之前付不出房租property manager一直都work with her. 她同意交兩個月押金. 我覺得還行.可一打電話問她現在的property manager, 說她還欠著錢呢. 我問怎麽沒evict? 人家說正在進行呢? 看來這個才是最不靠譜的呢?
我問她eviction, 反正是說了apartment一堆的不好, 總之想把她們轟走想裝修租個好價錢之類的. 還有一個月到court day. 大地主們覺得我要她三個月deposit能租嗎? 還是無論如何不能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