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沒有天理啊,管十幾個房子還不能算工作750個以上小時,難道隻有REALTOR才

好沒有天理啊,管十幾個房子還不能算工作750個以上小時,難道隻有REALTOR才qualify for real estate professional? 就是說如果你是REALTOR,你的所有RENTAL PROPERTIES的LOSS都可以減稅。

750小時其實才一天兩小時,管十幾個房子的地主一天在管房子,找租客上花不了兩個小時? 如果房子很多是MULTI-UNIT的話,也很花時間管理啊。

這個是不是PASSIVE LOSS好像是個灰色地帶。那些富人從來都是以灰色地帶的辦法來逃稅吧,難道那些富人被查了請的律師也打不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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