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為了給人看出租房,要了一張不太可能要的traffic ticket。今天去法庭辯護,第一次到那鬼地方。抱著自己去捉鬼的強大心理,在鬼哭狼嗥的環境裏亦未曾不安過。我落座後不久後,有一開著大口的獅子說她是我的prosecutor。獅子大開口,我頓時覺得非常失落和無望。果然,任憑我有多麽強大、充分的證據說明那ticket根本就是無中生有、無事找事的狼要羊命的證據。獅子說她不能給我免掉、judge也不能免掉記點2分,但可免罰款,同時要交court費 --- 東西免費但要出運費。看來,我做地主還遠未達到他們那樣能把traffic ticket都搞促銷一樣的程度。心裏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