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人各有誌,隻要找到合適自己的位置就互相祝福。。。。
前兩天看到這裏有人說到國內70年產權的問題。這個涉及到投資國內房產的問題,也許值得討論一下阿。
對這個70年產權問題我做過一些調查和計算,大家看是否合理。我搜過,國內在90年代房產商品化之後就開始著手製定物權法。最終的規定是,70年後自動延續。起初是規定要交個費用並且要政府批準,後來規定費用也免了,無須批準,自動延續。那麽這個所謂的70年等於有名無實阿。加上國內可以隨便將直係親屬的名字加入房產證上,那麽房子留給孩子也沒有遺產稅一說。我有個同事,好像是解放初把他們家(地主吧)的房子給沒收了,前幾年據說恢複政策回去接收當年沒收的房產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