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們以前買的房子,其實也沒有準備當房東,後來賣不出去,房價跌得厲害,就準備出租.找了一個賣房公司的property management division給我們出租房.反正後來七弄八弄找到一個黑人foster mom住了進去.進去後就抱怨不斷. 現在五個月就要搬出去了.property management 啥也不管.就是來問我們.我有下麵幾個問題
1. 房客有一個半月的押金,他們現在不肯付最後一個月的租金,上個月的租金也還欠了一部分.讓他們付,就說要把我們告到法院去.不知道告啥? 跟city溝通過,我們也沒有violation.我們以為押金是用來預防他們對房子有啥損害的.現在如果他們搬走時有啥損害,我們啥也做不了,怎麽辦?
2. 他們中途要求搬走,break the lease,我們啥辦法也沒有嗎?想當初他們剛搬進來的時候非要把我們好好的冰箱扔出去,就因為他們自己有冰箱,因為沒別的地方放,就扔了.
3. Property management 啥也不幫忙,好象都是站在房客那,他們都是這樣的嗎?有沒有必要換property manamement.
4. 說實話,我現在就指望房客趕快搬出去,但就怕他們搬出去的時候trash the house,我到時怎麽辦? 管理人說要給他們conviction,那有啥用?
5. 還有一個, 管理人說要讓我們把房子好好修一修才可以繼續租,本來就是老房子,不可能象新房子那麽完美,又沒有city violation, 需要盡善盡美嗎? 真不想再砸錢進去.
唉,有個房子真煩人,現在在深水下,賣也不是,租也不是,天天成為家庭矛盾吵上一架. 想到這個就睡不找覺. 先謝過大家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