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
REO。 有房客。BANK Allowed her to stay for free 至新房主接手。無任何文件。
我和AGENT 在close 之前去看房,她說準備3月底搬走(3/27 close)。Close 那天又去了一次。
她說已找到房子,但要到4月10號才能入住。我同意她免費住到4月10號,但不得超過4月10號。
今天與她通話,她說4月10號般不了,到月底才能般。我說可以,但從11號到30號要付房租。她說別人告訴她接到書麵通知後可以住一個月,而且是免費的。
問題:
1。她是對的嗎?
2。我可否強行換鎖?
3。找tenant eviction 公司 或侓師要用多長時間?費用大約會多少?
4。還有其他辦法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