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個房子在還算不錯的區,要價1800。來了一對夫妻想租的房子,帶一個20歲的兒子,說租2年,還價到1700。老婆上班,老公拿殘疾金,夫妻一年收入10萬。我說中,可一看他的credit report, 太差。欠了一堆債。我不在乎他欠的醫療費,電話費,但這哥們有好幾年欠了IRS,州稅的。還欠了一個college town的公寓房租。問他咋回事,說兒子和別的學生和租,別的學生break lease,跟他兒子無關,但他是co-signer。打電話問他們現在住的房東,說挺好,住了4年半,不欠房租。我想他倆口子,帶一個20歲的兒子,也實在不是理想的租客。就向他要兩個月的房租做押金。這哥們還特自尊心強,說他的信用差,完全是由於他2年前的車禍造成的。我要兩個月的房租做押金,如果他交兩個月的房租做押金有困難,我可以隻收一個月押金,但希望房租定到1750。他覺得我太小瞧他了,一生氣,他就找別的房子去了。
我把要價改成1750,過了兩天,又來了個黑人未婚媽媽,26歲帶兩個三歲的孩子。媽媽收入還行,一年6萬多,還有點child support, 在一個幼兒園當經理當了兩年。不過信用隻有600多分,也是很多collections.而且很奇怪,她的credit report上沒有任何信用卡,她提供的房東地址和她一個姓,而且在她工作的地方的100多英裏以外一個城中心,房子破爛的隻值3萬塊。我估計就是她老媽,這個看著比第一個更不靠譜。估計還得據了她。又怕來的人越來越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