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有一獨立屋。後搬家了出租了,小夫妻倆,白人,男的是大兵被派到阿富汗去了。女的家庭主婦,最近懷孕了。男很少回家,女的養了很多狗。狗把屋子搞的很髒,引來老鼠啃壞了水管子。水管子,漏水,修理時發了一次不大不小的水災,引發了mold。我找handyman 評估,修理費用不菲。房子有保險,應該是保的。
租戶計劃下月1號搬出,去除MOLD是個大工程,需要封閉廚房。孕婦搬家前沒廚房不方便 ,上次修理工當我們麵說要封閉廚房3個星期,還會有很多的設備來烘幹啥的,小孕婦很不爽,沒廚房就隻能吃快餐了。肚子已經挺起來了,估計一天得吃4,5頓呢。當時我沒說話,反正啥時候開修是我說了算,不是修理工說了算。結果小姑娘以為我會馬上動工呢,很生氣,告訴她在阿富汗的老公了。老公也很MAD,發信來說如果影響了小寶寶就要告我們。我回信說,這是誤會,我本來就計劃著等孕婦走後才開工。真實的想法,我當然是想盡早開工,但是自己也是有小孩的人了,知道老婆懷孕時那種寧可犧牲一切保護小寶的心理,所以,我也不太想馬上開工。誰知道噪音,化學用品是否會對胎兒造成影響。那後果可嚴重了。因為是軍隊出錢租房子,所以這倆位交房租,兩年來都十分準確及時,關係也還算可以。
Handyman給我的報告收到兩份,還沒來得及仔細看,居然差別巨大,一個7K,一個不到3K。肯定有細節的差別按下不表,我現在擔心的是,保險公司。如果修理晚了,mold擴散,保險公司是否會因此而責備是我們的責任而拒保呢?我們的保險公司知道這是出租房。我可否等租戶下月初搬走了後請保險公司來理賠,然後向他們說明情況?保險公司是否會認可孕婦住在屋內,不宜動工的理由?
這種情況大家碰到過沒有?這還是租戶過倆星期要搬了,所以我可以推遲工期。假設,你的租戶有個孕婦,房屋壞了要修,她也沒打算要搬,類似這樣的工程又可能對孕婦造成影響,難道說就不能修了??真若對孕婦造成影響,被人告了,這個liability可不小啊!還是說這種情況就隻能是和其協商讓其在lease未到期時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