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甜薯的槍有用否? 我的體會
1)恐嚇可能給自己帶來麻煩。
2)多一個人,多一個麻煩,如果要恐嚇,自己去不是更好,除了律師。拆車的意大利人有什麽用。
3)要幹自己幹。保密性好;政策也靈活多變。
我有一個很壞的白人女,攆她走不順,碰到個對我有成見的法官。法官為了害我,說我影印的deed不行,要看原件。其實其他場合,法官從來不看deed. 判我輸後,我很氣憤,威脅白女不走,給她好果子吃。其實給她吃得是另一個出租房裏麵逮到的老鼠。我把老鼠偷偷放進她的車裏。我猜她也許知道是我,也許不知道。我放了三次三隻。都沒有反應,每次放完後,問她有沒有受到懲罰,她也不搬走。後來還是靠我file了motion,終於贏了才把她攆走。
所以,一定的恐嚇可以做,但要小心,最重要靠譜的還是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