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雇人?雇人不如雇律師了。我的恐嚇絕招是自己幹。

回答: 試著強行把租客趕出去maywalk2012-03-07 12:30:51


不知道甜薯的槍有用否? 我的體會

1)恐嚇可能給自己帶來麻煩。

2)多一個人,多一個麻煩,如果要恐嚇,自己去不是更好,除了律師。拆車的意大利人有什麽用。

3)要幹自己幹。保密性好;政策也靈活多變。

我有一個很壞的白人女,攆她走不順,碰到個對我有成見的法官。法官為了害我,說我影印的deed不行,要看原件。其實其他場合,法官從來不看deed. 判我輸後,我很氣憤,威脅白女不走,給她好果子吃。其實給她吃得是另一個出租房裏麵逮到的老鼠。我把老鼠偷偷放進她的車裏。我猜她也許知道是我,也許不知道。我放了三次三隻。都沒有反應,每次放完後,問她有沒有受到懲罰,她也不搬走。後來還是靠我file了motion,終於贏了才把她攆走。

所以,一定的恐嚇可以做,但要小心,最重要靠譜的還是上法庭。

所有跟帖: 

算你惡. 車是有縫的.早跑了. -borisg- 給 borisg 發送悄悄話 borisg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07/2012 postreply 13:07:56

打死了再扔進去 -tiantiantaba- 給 tiantiantaba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3/07/2012 postreply 13:44:01

哈哈。 -cultuslake- 給 cultuslake 發送悄悄話 cultuslake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07/2012 postreply 14: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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