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好是一律師客座講課,收獲不少,簡單總結一下:
1。資產累計超過15萬都要probate,房產上如果沒有配偶的名字也逃不過probate
2。遺囑管不了joint tenant, 假如兄弟倆A B合夥買了房子,A死了,B100%擁有房子,不受遺囑影響,B要是好心要給A的小孩 50% 那麽要交贈與稅
3。遺囑管不了人壽保險,保險公司絕對按指定的收益人分發保險費,如果收益人未成年就麻煩了,所以還要revocable living trust
4。每個人都要有個finanical power attorney 還要一個healthcare power attorney,律師發了兩張表,自己拿去公證處簽字就好了
5。退休金賬戶保護配偶,不受遺囑影響,寫了小三名字也沒份
如有不對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