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上一房,要價太高在市場上已超過100天,賣方可能是見這麽久無人問津,降了好幾次價,並修補了房頂,同時口頭答應會做Section I Termit treatment. 我們給了offer,賣方接受後,又陸續進來幾個offer,其中一個比我們的出價高5000塊,被賣方列為backup.
現在賣方仍答應做Termit treatment, 但不願意用fumigation, 盡管termite report 上要求使用,這樣賣方可以省下1000多塊錢。我們的agent 建議我們自己花錢做fumigation這部分,同時送addendum 給賣方,列明責任分派。
我不是很高興賣方現在出爾反爾,盡管也不是很多錢,很糾結到底要不要簽這個字。現在合同剛進escrow 4 天。我該不該簽這個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