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壇網友曾討論過買出租房與買REIT的利弊,那麽我們可否把兩者和而為一,幹脆成立一個自己的REIT呢?
我看這個想法是完全可行的。我願做為組織和倡導者,根據IRS關於REIT的規定,我們先應有一百個合夥投資人(partners or investors),起草一份協議書,然後就可以申請成立自己的REIT了,等REIT資產增大到一定成度,說不定還可以IPO上市呢,想想那時該多有成就感啊。
有意加入的,可電郵your info (name, address, number, how much to invest etc) to: pssci@msn.com (subject: REIT). 我將把我們REIT的投資策略和宗旨等告知你。
誠心和有誌者合作,共同發達!!
請閱讀更多我的博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