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個出租房是由5個人合租的,這個月收到了3張支票,其中三人共寫一張支票。上個星期存進去的,昨天網上顯示 returned.打電話問銀行被告知One of the checks was returned due to insufficient fund.還收了12刀的手續費。頭疼加生氣,自己帳戶上有沒有錢難道不知道嗎?還是誠心故意的?
這個房子是剛closed的,房客是從以前的seller那兒繼承過來的。本來想著如果他們好,就跟他們簽lease繼續住,現在這樣看起來情況不妙。已經給他們打電話留了言,看他們怎麽說。
想請教各位大師們,你們碰到這種returned check是如何處理的?如果繼續租給他們是不是應該堅持隻收一張check或者堅持收casher's check來防止這樣的事情在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