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租客的lease contract下個月到期。聯係了他還要不要再租,他給的答複是隻想month to month續租。我們也沒問原因,可能他們自己想買房子了,但現在還沒買好。他們財政上沒有任何問題。而且每個月交租金很準時。
我想請教大家:
1. 我們需要和他們再簽一個month to month續租的新合同嗎?
2. 一般像這樣的情況,應該保持原來的租金呢,還是要加點租金?如果加,一般加多少?需要注意什麽事項?
3. 還是應該放棄這樣的month to month續租,找新的租客?
先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