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簽約時,你的經紀給你說明白了沒有.像這種在過戶期內就讓賣方提走押金的做法,一定是在出價時說清楚的,而且是你自己簽字同意ercrow把錢發放給賣家的.錢一旦進了賣方的帳戶,除非賣方發善心,不然你是拿不回來的.
這種方法隻有在房市很熱時,為了提高自己出價的競爭力才會使用.在現在的房市中極少有人使用,不明白為什麽你的代理會建議你這麽做.
既然已經這樣了,建議你想辦法把貸款做下來.跟賣方協商,多給你時間把貸款做下來更重要.不要把希望寄托在拖延讓對方也無法重新上市上,因為對方可以按合同要求仲裁,或者做quite title action,就可以把你徹底排除掉,拖不了賣方多少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