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的時候,遺留下來一個房客,菲律賓人,老公沒有穩定工作,就幹一些修理 DirectTV的雜活,老婆基本不上班,兩個小孩,家裏應該很窮吧,冬天都沒有熱水的。
一年多了,基本都是遲交,好像隻有頭兩個月按時交租,其他一年多都遲交。合同是$1100, 現在也默認了 $1000/月。每次收房租都很辛苦,要打十來個電話,才能拿到房租。
今年一月份,他說全家人病了三個星期,所以,一月份的房租還是沒有交,本來說好昨天交的,但是,昨天他說他的dealer在菲律賓或者台灣,要下個星期二才能回來。今天打電話去,不接了,我用另外一個電話打過去,過一會兒。他打回來,一旦知道是我,馬上放下電話。
這種情況,大夥給出個主意,怎麽處理?
選擇一,現在就發5-day notice,告訴他們,五天內不交,就開始 eviction。
選擇二,等下個星期二,他把房租交了,在告訴他,以後不能這樣拖下去,如果拖,必然采取法律行動。
如果把他們 evict, 我擔心的就是房子會被搞得一塌糊塗。他們已經沒有任何押金了。房子原來幾乎是全新的。房東真是不好當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