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現在東北部,想自己搬家到德州.
房子是2006年買的,41萬.自己賣或出租. 賣願意損失4萬(包括傭金)。出租根據大俠的算法是P/MR的比例是不好的. 根據這邊的市場,估計隻能出租個2000每月.太高了沒有人會租。如果3年後能以買入價賣出去,那也相當於三年內賺幾萬元。但房事又有誰能預測呢。但是出租後的房子是否在賣上又要打折扣內? 我是否根本就不該考慮出租。我偏向於賣出去.但又擔心38萬賣不出去?
查了FLAT Listing, 有以下三種選擇:
麻煩看一下鏈接.
請指教選那個比較好?偏向於第一個(交195放6個月),但有以下顧慮:一般買方都有代理,買方沒錢賺,是不會跟買方說我們的房子的。這樣賣出的可能有多大?我們是否該選第三個,交2895 再加3% 買方傭金呢?
多謝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