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可頭答應租給他呢, 還是已經簽了租約?如果是口頭的話, 你可以找到很多合理的理由不租給他.如果已經簽了合約, 那挺麻煩的.
記住, 簽東西時, 一定要想好才能簽.
實在不行.就跟房客說, 你谘詢別人意見後, 決定多收一個月押金.加每條狗收一百美元以上的non refundable費用.
另外無論如何你得查這個人的信用.如果信用不好, 絕對不要租給他. 信用不好是非常合理的一個理由.
這有兩個好處:
1. 半年以後如果房子弄壞.弄髒, 押金多點可以COVER修理.
2. 這個人也許會知難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