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鼓勵消費、抑製投機”為目標,適度調整房地產調控方式
根據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確定的“穩中求進”方針,在繼續堅持房地產調控政策不放鬆的基礎上,宜適度調整房地產調控手段。如擇機調整限購政策範圍,重點限製境外和非居住的外地投資者投機性購房。與此同時增加投機的成本,征收交易所得稅和房地產稅,以避免市場預期改變後可能引發的新一輪投機潮。再如在抑製非消費性需求的同時,適度調整首套普通商品房首付比例、住房貸款利率。通過政策調整,給市場發出明確的“鼓勵居住、限製投資”的政策信號。
3.創新保障房建設機製,減少房地產市場調整可能產生的震蕩
房地產市場的調整,將不可避免地帶來開發商的重新洗牌。為降低房地產企業破產、重組給市場帶來非理性壓力,當購買成本顯著低於政府直接建設保障房時,可由政府收購部分爛尾樓和過度降價的商品房作為保障房使用。2008年金融危機期間,韓國就曾使用這個工具,很好地解決了房價下跌和保障房缺失的矛盾。為此,可適當降低2012年地方政府保障房建設目標,將重點放在保障房的製度和配套設施建設上。一旦出現市場超預期調整,即加大政府資金投入,既保證房地產市場調整過程的平穩進行,又可推動保障房體係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