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年前的1991年,買了大都會保險公司的人壽保險。記得當時被告知,保險公司是不上市的,有很多優點,大概就是監督的婆婆少一點。可是幾年後,大都會保險公司抵不過錢的誘惑,上市了,可是賺了一筆。
可如何對保險公司客戶交代?反正有損失,彌補的辦法就是送股票紅利,但送的時候保險公司還沒上市,不能送大都會保險公司的股票,隻能送有關的公司股票的紅利,公司名字都沒記住,多少也沒注意,反正是“白拿”的。
每季度,銀行會進賬幾十元分紅,年初會收到1099 表,相安無事30多年,收錢,報稅。
發生問題從文學城投資理財壇開始。自從學習投資理論,知道人壽保險要買,但要適時,或及時退出。然後經過一係列電話,填表,提供材料,拿到“投降”支票,一清二斷。當時認為股票值也在支票上,紅利也就沒有了。
正好搬家,沒有通知保險公司,覺得沒有關係了。但是,紅利照樣進來,1099表當然就沒收到,有幾年就忘了,這當然是我的錯。去年猛然醒悟,我沒有收到,但稅務局肯定收到!
損失包括會計師額外費用,利息罰款等。會計師吃頓飯就可以,國稅局的利息簡直就是高利貸,罰款是買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