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短結論先給出:
不可以。
現在的美國社保規則下,不能在 62 歲時隻拿“配偶的一半”,再在 67 或 70 歲時切換去拿自己的、並享受延遲獎勵。
下麵把原因和曆史背景講清楚,你一看就知道為什麽。
一、為什麽不可以?——關鍵規則:視為同時申請(Deemed Filing)
現行規則(對 1954 年以後出生的人):
隻要你申請社保退休福利(包括配偶福利),就被視為同時申請了你“能拿到的所有福利”。
這意味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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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不能隻選“配偶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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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會自動給你金額更高的那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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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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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 62 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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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的退休金就被永久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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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也 不能再延遲到 67/70 拿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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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規則是核心,基本堵死了你描述的操作空間。
二、用你的設想舉例說明
你想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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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歲:
先拿配偶的 50% -
67 或 70 歲:
再切換去拿自己(帶延遲獎勵)
實際發生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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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62 歲申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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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視為你同時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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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退休金(被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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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福利(也被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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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發給你:
當時你能拿到的“最高的那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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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延遲獎勵資格當場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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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 不能再切換
三、那曆史上有沒有“可以”的時候?
? 有,但已經結束了
老規則(已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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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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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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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限製性申請(Restricted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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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拿配偶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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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退休金繼續增長到 70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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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隻有誰還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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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 年 1 月 1 日之前出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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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小部分人仍有“祖父條款”
絕大多數現在問這個問題的人,都已經不符合條件。
四、那有沒有“類似效果”的合法策略?
? 有,但順序相反
可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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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高的一方延遲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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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低的一方在 62–FRA 之間先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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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高收入方開始領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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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方會自動加上“配偶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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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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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有現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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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保留高收入方的延遲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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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化未來的遺屬福利
五、一張表幫你快速判斷
| 情況 | 是否可行 |
|---|---|
| 62 先拿配偶 50%,以後再拿自己高額 | 不可以 |
| 隻申請配偶,不申請自己 | 不可以 |
| 自己先領,等配偶開始後補足 | 可以 |
| 高收入方延遲到 70 | 強烈推薦(多數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