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但可以:收入高的一方延遲領取 收入低的一方在 62–FRA 之間先領 等高收入方開始領後低收入方會配偶補足

簡短結論先給出:

不可以。
現在的美國社保規則下,不能在 62 歲時隻拿“配偶的一半”,再在 67 或 70 歲時切換去拿自己的、並享受延遲獎勵。

下麵把原因和曆史背景講清楚,你一看就知道為什麽。


一、為什麽不可以?——關鍵規則:視為同時申請(Deemed Filing)

現行規則(對 1954 年以後出生的人):

隻要你申請社保退休福利(包括配偶福利),就被視為同時申請了你“能拿到的所有福利”。

這意味著:

  • 不能隻選“配偶福利”

  • 社保會自動給你金額更高的那一個

  • 而且:

    • 如果你在 62 歲申請

    • 你自己的退休金就被永久打折

    • 以後也 不能再延遲到 67/70 拿高額

這條規則是核心,基本堵死了你描述的操作空間。


二、用你的設想舉例說明

你想做的是:

  • 62 歲:
    先拿配偶的 50%

  • 67 或 70 歲:
    再切換去拿自己(帶延遲獎勵)

實際發生的是:

  • 你 62 歲申請時:

    • 社保 視為你同時申請

      • 自己的退休金(被打折)

      • 配偶福利(也被打折)

  • 社保發給你:

    當時你能拿到的“最高的那一個”

  • 你的延遲獎勵資格當場作廢

  • 以後 不能再切換


三、那曆史上有沒有“可以”的時候?

? 有,但已經結束了

老規則(已廢除):

  • 2015 年前

  • 某些人可以:

    • 先“限製性申請(Restricted Application)”

    • 隻拿配偶福利

    • 自己的退休金繼續增長到 70 歲

現在隻有誰還能用?

  • 1954 年 1 月 1 日之前出生的人

  • 這一小部分人仍有“祖父條款”

絕大多數現在問這個問題的人,都已經不符合條件。


四、那有沒有“類似效果”的合法策略?

? 有,但順序相反

可行方案:

  • 收入高的一方延遲領取

  • 收入低的一方在 62–FRA 之間先領

  • 等高收入方開始領後:

    • 低收入方會自動加上“配偶補足”

這樣可以:

  • 提前有現金流

  • 同時保留高收入方的延遲獎勵

  • 最大化未來的遺屬福利


五、一張表幫你快速判斷

情況 是否可行
62 先拿配偶 50%,以後再拿自己高額 不可以
隻申請配偶,不申請自己 不可以
自己先領,等配偶開始後補足 可以
高收入方延遲到 70 強烈推薦(多數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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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太牛, 講的好清楚 -螺絲螺帽- 給 螺絲螺帽 發送悄悄話 螺絲螺帽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1/06/2026 postreply 11: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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