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在先,我們資助在後。
孩子同學的父母都是律師,爺爺奶奶在舊金山和Napa 各有好幾處房子,三個孩子,父母要求他們大學一畢業就自立,不給予經濟幫助。小女孩大學一畢業就在外麵租房,我還好奇為什麽父母不拿一套房子給孩子住,不是省錢嗎?後來體會到他們的父母是讓孩子們先學會在社會上生存的能力,這比給他們錢更重要。
父母自己拚搏盡力賺更多的錢是應該的,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家庭負責,但我不讚成各種貼補,people don't appreciate money until they lack of money. 這也是為什麽很多孩子工作後用錢節約了,用父母的錢的時候還沒有節約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