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美國參眾二院終於投票通過川普政府的提案,明天總統簽字將成為法律,毫無疑問,毀譽參半,不稀奇。
說個故事。新中國1949 年成立,麵臨所有的法律都是前朝,前前朝搞的情況,新政府要製定新的法律,為人民服務。
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後,諸位可知道第一個新法是什麽?婚姻法!大家可以考證為什麽。當時討論的非常熱烈,連老百姓都參與進去,讚成,反對,讚成反對的,反對讚成的,光是結婚年齡規定就是五花八門,女18,男20,男的不同意,應該結婚年齡男女一樣。反映到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那兒,他當時還沒有那麽獨斷,給大家講了一個故事。
有一對夫妻,女的生活不幸福,要離婚,但離不成,現在婚姻法允許女的自由離婚,媳婦說這婚姻法太好了。可婆婆不高興,什麽婚姻法,鼓動媳婦離婚,拿的彩禮也不用還,離婚還能分走夫家的一份財產,孩子也要帶走,簡直翻了天。
毛澤東告訴大家,任何一個法律都有人反對。為了團結,人民政府以後20年在法律層次上,就沒有公布新的法律,都是指示,批示,規定,但也沒誤事,判決時照樣寫“依法判決某某某如何如何”。
美國的法律也是這樣,這次大而美法案,有人高興,有人恨,非常正常,會議一致通過才不正常。華人一致擁護或反對,可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