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公司上市後, 一些朋友向我借錢. 隻需留下借條, 一不問原因二不定還錢日期三不要利息, 我都借. 除了一個朋友外, 其餘在兩年之內都主動全額還了. 未還錢的朋友借了三萬, 聽說去中國投資房子. 十八年過去了, 別人說他投資中國房子賺錢了, 但他一直沒有提還錢之事. 2019初, 他主動打電話說還錢, 200萬人民幣. 盡管我客氣, 但是在他的再三堅持下, 我最後還是收了, 分給了國內的老人.
不過, 我母親說, 我必須學會如何做好人.
99年為了設廠經常去深圳, 發現深圳冬天很暖和適合老人過冬. 跟父母提起可以把姑媽小叔和舅接到深圳過冬, 父母也支持. 00年在深圳買了一批房子, 但是犯了一個大錯誤. 給姑媽小叔和舅買來住的房子, 沒有登記在我自己的名下而是直接登記在他們的名下. 我母親知道後就批評說, 即使最孝順的兒女, 買房給父母住, 都會登記在自己名下. 當父母百年之後, 然後收回房子. 這樣, 既盡了孝, 也避免房子成為遺產引起兄姝之爭. 另外, 將他們接來深圳過冬, 由於生活費的增加, 每月還需補貼. 所以, 最好的做法是, 買房登記在我名下, 然後讓他們住同時每月生活補貼, 好事要細水長流. 既然已經做了, 就算了. 這些房子現在每個都值800-1000萬.
我現在一直銘記, 做好人有講究特別是必須細水長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