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聽到的故事:
一個老人有三個小孩。
老人走後, 假如賣房, 要交 20%稅收。
三個小孩都結婚有孩了。
其中一個, 夫妻感情好的, 老公當初結婚的房是動遷來的, 老婆的名字不在上麵。
為避免交這20%稅收。
那個夫妻離婚了。也就是老人名下一個孩子是無房的。
這個孩子繼承, 就無 20%稅收問題。
然後, 繼承後再賣, 就可避開20%稅收。
裏麵的負麵問題:
1.假離婚變真離婚
2.拿到繼承的人, 不給其他兄弟姐妹了, 因為法律上, 是歸這一個孩子擁有
3.這個孩子的婚姻曆史上, 有離婚的曆史了
4.還有啥負麵的, 你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