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能幫人,但也能毀人。 老話有"救急不救窮", 還有"升米恩,鬥米仇", 也就是如果給人的幫助太多,讓其形成了依賴,不好好努力,不但不appreciate, 而且一旦停止幫助,反而會讓人忌恨。
我認識一位比較有錢的長輩, 他有兩個小孩,都是藤校畢業。 因為自己錢太多,每年基本上固定地給兩個小孩好幾萬。
大女兒有很好的工作,這些年用了父親的錢,不斷投資房產,以至於光房租收入每年能達到$30萬。 但沒能經營好婚姻,離了婚。
小女兒很聰明是個專科醫生,一年收入也不少。但因為有了越來越多的錢,漸漸對服務病人的職業失去了興趣。 終於有一天覺得她的錢足夠用一輩子的了,quit掉了。 一開始自己住,到後來以沒收入為由,幹脆搬回父母家。 成為一個沒有工作、沒有朋友的自由人。
兩個本來很優秀的小孩,除了她們的個性以外,過多的錢進一步促成了她們過多任性,有點獨斷專行,不生活需要妥協,也不參與社會活動。
但是為什麽仍要給錢呢? 上輩子錢攢下了太多,不想交給政府,隻能給自己小孩。
有出息的小孩,往往為了自己的獨立,不會去想方設法從父母那裏搞錢。 我覺得,自己若有餘錢,可以幫助小孩、甚至第三代付教育費用,或者幫助小孩首次購房付downpayment。 過多的錢,很可能害了小孩。
對於我們的自己lesson就是: 沒有必要省吃儉用攢下過多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