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貼問了大家關於不可撤銷的信托問題,大家給了非常多的建議,萬分感謝,我原本是考慮在2026年前建立一個不可撤銷的信托,現在覺得好像是沒有這個必要了,不過我會再去跟我的financial planner 討論一下.
現在想問第二個問題: 我每個月還有一萬五的退休pension, 另外加SS,所以我想我應該有多餘的財產留給後人,那麽我是應該現在給還是作為遺產給? 我想房屋的部分可能就應該留著作為遺產給,這樣可以有step up base 的優惠。但是其他的錢呢,有朋友說應該現在給。因為這些給了她的錢,就是婚前財產,是以後離婚也不會被平分的。遺產則是要被平分,對嗎?。有的人說應該自己掌握著,因為人死之前你都不知道有什麽會發生。還有萬一女兒不聽話不理你了,該怎麽辦呢?你給了她的東西就收不回來了。大家怎麽看?
二十年來,從投壇學會了投資地產,最近又學了很多關於定投與股票。非常感謝與感恩大家的無私奉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