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主人是加拿大白人,原太太(家庭婦女,加拿大白人)得病去世後很快再結婚。新太太是(離了婚的)加拿大華人,兩人都有很好的政府技術工作和退休金(男主人已經退休),都有自己孩子和房子。
原太太的舅舅是美國老商人(不清楚商品品牌),去世時給了原太太2百萬美元現金遺產,指定由他們的3個孩子繼承。
原太太走之前,把這筆錢放入了Trust(我不知道type),指定男主人為trustee管理。
十年過去了,男主人按新太太的要求全部翻新重造了他的房子,並把房產權並變成了兩人共有(但新太太的房子沒變還是她自己的);
那個Trust裏的銀子還沒有給男主人的(已經40歲以上了的)孩子們,裏麵的銀子從2百萬變成了50多萬。
當然這個婚姻是男主人主動的,新太太(在我勸她不要因為錢結婚時)的態度是:如果不要/沒有銀子為什麽要嫁人。
所以,這個結果是可以想象的吧。
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