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塊金條10克千足金,大約是2007年左右,我去上海開會,當時南京路上的Le Meridine剛開業,喜來登集團和攜程一起攜手辦了個活動,這個期間入住多少天以上可以抽獎,我正好遇上了,當時記得是2000多點一個晚上,我住了5天吧。我攜程當時登記的是我婆婆家裏的電話地址。我回國以後幾個月以後,我婆婆說有人給她打電話,要給我發獎,我中了攜程的什麽獎,需要拿證據證明我是我,然後可以把獎給我,我給攜程打電話很快搞定了,我婆婆拿到手一看,是10克金條,還是什麽周大福的,後來她來美國給我帶回來了。今天你們說金條我去拿出來看了看,10克金條也值6000多RMB了。不過應該沒有什麽紀念意義吧,我家也不買金條金幣的,不如去換成首飾給孩子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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