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人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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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要求:
- 收養人必須年滿30周歲。
- 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之間的年齡差距應不小於4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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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狀況:
- 已婚夫婦可以共同收養子女,優先考慮雙親家庭。
- 單身人士也可以收養孩子,但對性別有所限製(單身男性一般不允許收養女性兒童,除非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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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能力:
- 收養人應當有足夠的經濟能力,能夠提供穩定的生活環境,確保被收養人的生活、教育、醫療等方麵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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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狀況:
- 收養人應當具有健康的身體和心理狀況,無傳染性疾病和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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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和行為:
- 收養人應當品行良好,無犯罪記錄。
被收養人的條件
- 無父母的孤兒或父母無法撫養的孩子。
- 未滿14周歲未成年人,收養年齡通常集中在嬰幼兒期(0-6歲)。
其他要求
- 手續和審批:
- 申請領養需要經過相關的民政部門審批,並完成公證和登記手續。
這些規定確保被收養兒童得到良好的撫養環境和生活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