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來的一位租客在簽Group租約時要加寫一份補充合同,規定每個人支付的租金,一起簽署。
以前我們一直是用Group合同出租,4人住一個大房每人一間。有人搬走其他人會一起找另一個人搬入。她們自己決定了主臥和單間的自付額。十幾年來隻出現過一次缺一個人/月。其他3人共同付了那一個朋友一個月的租,補齊了總租金。
現在一個新的人在簽Group合同時,提出加一個補充合同,規定每人付出房租多少。
我的經紀朋友不主張同意。讓我告訴她們不傾向改變。我的問題:
1.在Group合同上加了補充合同規定每人付出多少, 對房東管理有什麽困難?
2.這樣與我對每一個租客單獨簽合同有什麽不同?
希望大家幫助。
租客都是非常友好的年輕專業人士。從來沒有問題。搬走都是因為新工作或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