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國內房產請律師可以辦理好相關繼承公證及證明親屬關係之類的麻煩事嗎。。

父母因病離世,開始著手處理其居住的房產(坐標魔都),其中最大的挑戰是需要證明父母的雙親也不在人世了,其中母親方麵好辦,可以提交姥姥姥爺的死亡證,但父親方麵卻很難辦,因為爺爺奶奶在鄉下很早過世(大概50-60年代?)已無法找到死亡證(也許有,但年代長遠問親戚也無人知曉。。)或是戶口簿上也沒有相關注明(例如因死亡注銷戶口等),谘詢過父親生前的單位也沒有相關證明,所以想請教這種情況下是不是隻能請房產律師直接做相關繼承公證呢?先多謝分享經驗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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