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一直拖estate planning,現在覺得不能拖了。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懂的朋友。
兩個人,都是第二次結婚,第一次婚姻都有孩子,兩個人再婚後沒有共同的孩子。
兩個人本來想的很簡單,individual 的財產給各自的孩子,joint 財產在其中一個人pass away後: 房子和共同的cash給現在的spouse。
跟attorney談過話,他建議做estate tax planning, 做Credit Shelter Trust, Marital Trust, 這樣可以省稅,將來2nd person 死後,有更多的遺產。當然這樣,律師要charge more money,多做trust。可是這樣,第一個人的孩子就不能立即拿到財產,必須等到第二個也死後。好像這樣不好。
我們這樣想對嗎? 先謝了懂這個topic的專家。
如果不采納做 CST, 有沒有其他辦法省稅?該怎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