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辦法,就是用美國反企業壟斷法,把這些大科技公司拆散,變成多家公司。這樣就從7家公司變成14家公司?

來源: hhtt 2024-04-21 07:15:46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0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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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從企業本身活力和投資人收益的角度,巨型公司拆散是件大好事,但是, -Francine- 給 Francine 發送悄悄話 Francine 的博客首頁 (513 bytes) () 04/21/2024 postreply 07: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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