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下還值得做1031嗎? 如果打算賣一個出租房,再買一個,這個買的房以後比如10年或15年後也確定要賣.

以前沒做過1031,感覺挺麻煩。好處是延稅,但是最終賣的時候還是要交,如果以後確定會賣房,是不是為簡單省事就不考慮1031了?買賣過程也更簡單靈活一些?

大家怎麽看?有經驗的朋友給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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