檸檬有時間再重溫下遺囑之類的吧。以前問過又給忘了:

我們目前還沒搞這些,但realty trusts 裏2孩子各是25%受益者。我家的和我各有幾個trusts是另外的50%和owner 兼trustee.其它的房產在各自個人或公司名下。雜78的存款現金股票等等。

孩子們都快26,25了,我們都是48。

是不是就不太有必要立遺囑之類的?

沒有家庭關係複雜之類的,也不會有以後急著用錢孩子們等不了probation 過程的情況。反正都是兄弟各50%分。

去立遺囑或living trust 的話有沒有省錢上的便利?(政府收費啥的)立living trust 我一想把所有東東都轉進去頭就大,以後半死不活時用living trust交待孩子們啥時候拔管還太遙遠也多餘。

就是太懶得去考慮這些現在。

檸檬幫我捋一下。謝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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